济南5部门联合发文!事关农村房屋
济南5部门联合发文!事关农村房屋
济南5部门联合发文!事关农村房屋近日,济南市住房和(hé)城乡建设局等(děng)5部门(bùmén)印发《济南市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健全农房用地、规划、建设、使用全过程管理。《办法》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。
办法适用于在城镇开发(kāifā)边界外、集体建设用地上,农村(nóngcūn)村民新建(xīnjiàn)、改建、扩建和翻建农村限额以下住宅建设及其监督管理活动。新建农房前,村民需要注意什么?《办法》规定,村民建房前应依法依规取得《农村宅基地批准书》和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(xǔkězhèng)》。经批准建房的(de)村民应当在开工前向镇人民政府申请丈量(zhàngliáng)批放宅基地。未经丈量批放,不得开工。建房村民应当在开工前,与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构签订(qiāndìng)工程服务协议,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。
村民建房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和省、市规定(guīdìng)标准的(de)建筑材料、设备等。鼓励使用绿色节能(jiénéng)建筑材料、技术,采用装配式建筑。村民建房应接受镇人民政府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查。农村住房建设竣工验收时,建房村民应通知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(jiāndūguǎnlǐ)机构参与。
在(zài)既有农房(nóngfáng)安全管理方面,《办法》规定,对农房实施改建、扩建、翻建,应当依法办理用地、规划建设等有关审批手续,严格按照相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。严禁违规变动农房建筑主体和承重(chéngzhòng)结构进行装饰(zhuāngshì)装修。
农房翻建(fānjiàn)应当按照传统与现代相结合、规范与特色并重、使用与舒适兼顾的原则(yuánzé),优化设计方案,做到(zuòdào)规划、设计、建设、选材与乡村风貌相适应。农房装饰装修、光伏设备安装不得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。确需变动的,必须委托具有(jùyǒu)相应资质(zīzhì)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方案,由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,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。
非经营性农房转为生产经营性用房的,农房使用安全责任人(zérènrén)在办理经营许可或登记(dēngjì)备案前,应当依法进行房屋安全鉴定,经鉴定房屋安全性符合标准的,方可开展(kāizhǎn)经营活动。
《办法》还(hái)规定,农村村民一户只能享有一处宅基地。新建农村房屋(fángwū)的人均建设用地(yòngdì)面积、户均宅基地面积、容积率应符合山东省(shāndōngshěng)建设用地相关控制标准及相关主管部门有关规定,禁止未批先建、超面积占用宅基地。

近日,济南市住房和(hé)城乡建设局等(děng)5部门(bùmén)印发《济南市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健全农房用地、规划、建设、使用全过程管理。《办法》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。
办法适用于在城镇开发(kāifā)边界外、集体建设用地上,农村(nóngcūn)村民新建(xīnjiàn)、改建、扩建和翻建农村限额以下住宅建设及其监督管理活动。新建农房前,村民需要注意什么?《办法》规定,村民建房前应依法依规取得《农村宅基地批准书》和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(xǔkězhèng)》。经批准建房的(de)村民应当在开工前向镇人民政府申请丈量(zhàngliáng)批放宅基地。未经丈量批放,不得开工。建房村民应当在开工前,与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构签订(qiāndìng)工程服务协议,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。
村民建房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和省、市规定(guīdìng)标准的(de)建筑材料、设备等。鼓励使用绿色节能(jiénéng)建筑材料、技术,采用装配式建筑。村民建房应接受镇人民政府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查。农村住房建设竣工验收时,建房村民应通知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(jiāndūguǎnlǐ)机构参与。
在(zài)既有农房(nóngfáng)安全管理方面,《办法》规定,对农房实施改建、扩建、翻建,应当依法办理用地、规划建设等有关审批手续,严格按照相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。严禁违规变动农房建筑主体和承重(chéngzhòng)结构进行装饰(zhuāngshì)装修。
农房翻建(fānjiàn)应当按照传统与现代相结合、规范与特色并重、使用与舒适兼顾的原则(yuánzé),优化设计方案,做到(zuòdào)规划、设计、建设、选材与乡村风貌相适应。农房装饰装修、光伏设备安装不得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。确需变动的,必须委托具有(jùyǒu)相应资质(zīzhì)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方案,由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,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。
非经营性农房转为生产经营性用房的,农房使用安全责任人(zérènrén)在办理经营许可或登记(dēngjì)备案前,应当依法进行房屋安全鉴定,经鉴定房屋安全性符合标准的,方可开展(kāizhǎn)经营活动。
《办法》还(hái)规定,农村村民一户只能享有一处宅基地。新建农村房屋(fángwū)的人均建设用地(yòngdì)面积、户均宅基地面积、容积率应符合山东省(shāndōngshěng)建设用地相关控制标准及相关主管部门有关规定,禁止未批先建、超面积占用宅基地。

相关推荐
评论列表
暂无评论,快抢沙发吧~
你 发表评论:
欢迎